司法院應滾動檢討、修正 落實勞動事件法立法初衷
勞動事件法自去年一月一日起施行,迄今已滿一年多,為了回顧過去的施行成效,我在今年三月已舉辦過一場公聽會,並做出八點結論;而司法院也在前天舉辦勞動事件法施行週年的研討會,期能展望未來業務推動。
因此,我今天特別針對勞動事件法的相關問題,詢問司法院的改善進程。
完整質詢影片 https://ivod.ly.gov.tw/Play/VOD/129914/1M/N
司法院民事廳李國增廳長答覆,我在3月的公聽會上提出八點結論:
1.) 訂定調解委員執法一制性的相關辦法、
2.) 建制完整的勞動事件司法統計資料、
3.) 持續充實法律扶助資源、
4.) 協助工會加強獨立訴訟實施權、
5.) 調解委員訓練制度完善化、
6.) 強化宣導,尤其是針對移工的宣導、
7.) 設立勞工法院、
8.) 將學者專家建言納入修法研議;
司法院於公聽會後已經交付幕僚單位研議,因為部分決議涉及其他機關職權,因此需要點時間。李廳長也表示,詳細的改善內容及進程,會再到我辦公室進行說明。
定期檢討及滾動修正,為的是能讓法律的施行,達到立法的初衷。勞動事件法肩負勞工的期盼,希望司法院能善盡主管機關職責,而我也會持續監督司法院,以維護勞工的公平正義。